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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入世跨国知识产权第一案 <<
 
    “中国入世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是中化网络经济实力、团队实力、应对国际事务能力的一次集中展现。本案的胜诉,令中化网络被视为反击西方知识产权大棒攻击的“英雄”,得到了广泛赞誉和肯定。新华社《瞭望》将本案列为“热点观察”,人民日报《时代潮》周刊以“中国民营网络公司力挫‘西方列强’”为题进行专题评述,《商界》将本案列为中国商界大官司……
     中化网络胜诉的启示和借鉴意义:1.公司具有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国化工网(www.chemnet.com.cn)是公司的核心品牌与代表,早在1997年12月即开始实际使用CHEMNET打造品牌,公司又在2000年2月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CHEMNET的国际商标分类第38类项下商标,于2001年5月14日核准注册,这成为我司在本案中合法持有域名的有力佐证。2.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3.公司以人为本,重视人才,有相应的海外归国人才储备,具有应付涉外事务的能力。4.公司能充分整合自身资源,敢于向国外跨国公司挑战。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总经理孙德良在新闻发布会上

案卷


 争议主体www.chemnet.com。
    "chemnet"是由英文chemical(化工)network(网络)简称组合而来,公认有直观的“化工网”的意思。该域名早在1995年2月就在美国诞生,值本案纠纷时,已先后周转美国、印度、瑞典、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四大洲六个国家,始终扮演着专业化工信息与商务平台权威域名的角色,各持有者先后在其上投入了数千万美金,无形价值不可估量。因此,争议主体本身就具有很大的特殊性。

● ORICA公司简介
    Orica 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用有9000员工,遍布世界35个国家和地区,年营业收入保持在40亿澳元。 它主要涉足四大领域:采矿业、化工、生活消费品以及农用化学品,并开展塑料与粘结剂等新业务。在油漆,涂料等行业创造的品牌在世界范围尽人皆知,比如Dulux, Selleys and Cabot's....ORICA公司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加拿大等多个国家注有CHEMNET国际分类下多项商标,并在中国有国际分类第39类、41类、42类等未决商标。

 本案概览
    1995年2月,www.chemnet.com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诞生,1997年10月前,该域名转让到印度孟买,当时孙德良创办中国化工网时曾一度关注该域名及相应平台。1999年3月后,瑞典的Vertical Development AB (简称"VDAB")斥巨资从印度将域名购回,并拟在此域名下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专业B2B电子商务平台。2001年4月,VDAB因经营问题将www.chemnet.com转让给Orica公司。后域名因Orica公司未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NSI及时付费被注销。按规定域名注销后任何人都有权重新注册使用,于是被韩国公司DomainAgent.com成功注册。孙德良于2001年9月5日同DomainAgent.com在上海签定转让协议,将域名购回杭州。ORICA得知域名在中国后随将中方诉至WIPO,2001年10月2日,WIPO正式受理了澳大利亚Orica公司递交的域名争议投诉书,并通知中方应诉。在询问上海及杭州多家律师事务所无人接该案时,孙德良即召集相关人员专门针对此事进行开会,决定由公司自己进行应诉,随成立专门的应诉小组。经充分准备,于2001年10月19日正式通过E-MAIL、传真及联邦快递向日内瓦WIPO递交了应诉书,同时向Orica公司传送了应诉副本。10月24日,WIPO向中方发确认函称应诉书通过形式审查接下来将进入裁决程序。2001年11月18日晚,中方收到了WIPO的正式通知,域名www.chemnet.com继续为中方持有,我方胜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披露
    一是中方是否是合法存在的经营实体。问题在于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域名时使用的英文名称Hangzhou Hi2000 InfoTech Inc,Orica公司曾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进行调查,Orica给WIPO的起诉书称: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在2001年9月12日提供的调查结果中没有发现中国有一家以“Hangzhou Hi2000 InfoTech Inc.”命名的公司,同时也没有发现被告曾注册或使用CHEMNET商标。因此指控中方不存在相应的经营实体。二是根据WIPO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方是否合法持有域名,即归结为有无CHEMNET商标权,是否恶意注册和恶意使用www.chemnet.com域名。

 案情回顾
1.2001年9月5日,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同韩国DomainAgent.com公司在上海签定协议,将www.ChemNet.com购回中国。
2. 2001年 9月9日,Orica公司通过E-MAIL和传真递交了索回www.chemnet.com域名的律师函。要求我司立刻归还域名,限24小时内给予答复。我司考虑到对CHEMNET商标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以及ORICA公司要求的不合理性,经商量拟选择合适的时间再进行答复。
3. Orica公司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Shanghai Patent & Trademark Law Office)进行调查,Orica给WIPO的起诉书称: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在2001年9月12日提供的调查结果中没有发现中国有一家以“Hangzhou Hi2000 InfoTech Inc.”命名的公司,同时也没有发现被告曾注册或使用CHEMNET商标。
4.2001年9月28 日,孙德良收到了来自澳大利亚默尔本Orica公司总部寄来的两本投诉书副件,同时被告知Orica公司已向WIPO递交了投诉书。
5.2001年10月2日,WIPO正式受理了澳大利亚Orica公司递交的域名争议投诉书,并通知应诉。10月8日,孙德良指定成立专门应诉项目小组。
6. 20001年10月19日正式通过E-MAIL、传真及联邦快递向日内瓦WIPO递交了答辩书,同时向Orica公司传送了答辩书副本。10月24日,孙德良收到了WIPO的确认函,指出接下来将进行裁决。
7.2001年10月31日,ORICA公司请求WIPO延期裁决,称将同答辩人寻求商业途径解决本域名纠纷。
8.2001年11月12日,WIPO最后通牒ORICA公司递交延期裁决书面请求,并限瑞士时间11月13日12:00答复,否则将移交裁决。
9.2001年11月19日凌晨,中国化工网收到了WIPO的正式通知,域名www.chemnet.com继续为中方持有,至此本案成功胜诉, www.ChemNet.com正式落户中国。
10.2001年11月19日上午,中国化工网在杭州黄龙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案情。

● 媒体聚焦“第一案” (报道链接
    由于www.ChemNet.com具周转世界四大洲六个国家的“传奇”历史渊源,加之 WIPO对本案仲裁时正值中国加入WTO,因而本案被称为“中国入世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本案的胜诉,令中化网被视为反击西方知识产权大棒攻击的“英雄”,包括央视国际CCTV、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香港商报、中国经营报、YAHOO、新浪、搜狐等在内的数百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转载,举国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