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仪征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罗元污水泵站及配套污水管道BT的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05-30
  • 有效期限:10天

详细信息
  •   工程编号:YZBZYGC201105003

      工程名称:仪征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罗元污水泵站及配套污水管道BT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1年6月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1年6月8日

      公告信息仪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仪征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的罗元污水泵站及配套污水管道BT工程已经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滨江新城

      (2)工程规模:

      一标段:铺设DN400HDPE实壁给水管约1335m,DN500HDPE实壁给水管约273m,DN600HDPE实壁给水管约486m,DN1000钢筋砼(Ⅱ)级管约2604m,DN1200钢筋砼(Ⅱ)级管约935m等

      二标段:铺设DN600钢筋混凝土管约1285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3万m3/d)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7月~2011年11月(暂定)

      (4)计划投资额:一标段约1250万;二标段约650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不可兼中。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仪征市滨江新城罗元泵站迁移工程设计图纸中天宁大道段(沿江高等级公路-宁通公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内容

      二标段: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仪征市滨江新城罗元泵站迁移工程设计图纸中天宁大道至东园路及东园路至解放东路段污水管道及泵站工程施工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一标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二标段: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具有一定实力的融资能力

      (4)按建设交付的形式回购

      6.请申请人于2011年6月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7.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6)安全生产许可证;(7)建造师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8)提供社保部门为投标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出具的2010年11月--2011年4月(近6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已经缴纳的证明材料;(9)报名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10)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11)投标保证金收据

      8.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金额拾贰万元,二标段金额陆万元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将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4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9、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8日。

      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解放东路222号-2

      联系人:吴仕明

      电话:0514-83412539

    0514-83412539

      传真:0514-83438289

      电子信箱:yzyoujia1985@sina.com

      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编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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