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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度
● 会员定期巡检制度
● 会员准入和退出制度
● 售后服务承诺制度
● 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 网上隐私权保护制度
● 网站投诉举报咨询调处制度

会员定期巡检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网站注册会员资料和会员发布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安排及巡检职责
1. 内容主管对整个平台负全责,巡检人员负责整个网站注册会员资料和会员发布信息的检查、审核、激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各信息审核员,并对经信息审核员审核通过的内容进行监管。
2. 如巡检人员缺勤,则部门主管须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巡检。节假日,须安排值班人员巡检会员信息。
3. 巡检周期为:当天全面检查,一周抽查一次,一月普查一次。

三、巡检细则
1. 会员注册资料检查
1.1. 每天下班前全面检查当天注册的会员资料,如果发现注册资料中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信息或是有关政治、宗教、迷信、色情以及恶意诋毁他人的信息,马上予以删除。
1.2. 每周五对一周的注册信息进行抽查,每个月底对一个月的注册信息抽查一次,主要以搜索特定关键字为主。
2. 会员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检查
2.1. 会员发布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2.1.1. 巡检人员当天检查,审核通过后才在网站前台显示。
2.1.2. 审核没有通过,如果原因是不够完善,及时告知会员补充完整;如果信息本身包含上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有关政治、宗教、迷信、色情以及恶意诋毁他人的内容,直接予以删除。
2.2. 会员发布的供求等商业信息:
2.2.1. 巡检人员根据信息发布的频率,定期检查,一般15分钟检查一次。
2.2.2. 检查到会员发布的信息本身包含有上述不符合规定等内容的,直接予以删除。
3. 纠错举报处理
网站上设置纠错及违规信息举报用联系方式,该联系人每天查收相关邮件或接听相关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会员信息问题,仔细求证,及时回复。

四、巡检要点
1. 关键时段检查:每日上午开始上班30分钟内完成会员注册资料和会员发布信息的第一遍检查。下午离下班前30分钟左右开始最后一遍检查。
2. 按频率检查:部门主管根据需要,设置巡检频率。巡检人员根据巡检频率对会员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与维护。
3. 巡检内容:包括所有注册会员资料和会员在网站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删除违规信息、虚假、重发、滥发、无意义的信息等。
3.1. 违规信息:
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会员不得编辑和传播下列违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巡检人员可用关键字检索(必要时请用模糊检索方法检索栏目信息)。发现有害信息,请快速作好信息备份(保留原始记录:所发内容、用户IP、登陆时间、注册时间、最后访问时间),并且对该ID所有帖子进行逐个审核,然后立即删除有害信息,并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须通过技术手段:黑名单控制+定期的数据库检查(一周), 处理此类信息。如情节严重者,部门主管须通过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小组上报管理机关!
3.2. 虚假信息:发布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3.3. 诽谤、中伤他人的信息:信息中出现恶意辱骂某公司或个人的字眼,此类信息常出现在论坛和专家等交互式栏目中。如有此类信息,巡检人员在活跃人气的同时须正确引导,若情节严重则立即删除;
3.4. 与栏目不符的信息:信息内容与栏目主旨(即栏目名称或子栏目名称)不符或欠符合的信息。
3.5. 重发、滥发的信息:同条信息一个栏目中只准发布一次,并且只准被发布到一个栏目或子栏目下,否则都视为重发;屡次重发且每次每一条被重发的信息数量都在5条以上的,或屡次长时间重发,每次一发就是5分钟以上的,都视为滥发。巡检人员只需保留最新一条,其余删除。必要时,加入黑名单屏蔽其发布功能;
3.6 乱码信息:在页面上呈现为乱码的信息。在排除网站自身技术问题后,应立即删除或修正此类信息。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会员准入和退出制度

第一条 会员准入制度
1. 会员在网上填写注册表格加入化工网,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 会员必须接受化工网服务条款及免责声明。
3. 会员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 会员必须按照化工网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5. 必要时会员应按要求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料。

第二条 会员退出制度
1. 用户可随时停止使用化工网的一切服务。
2. 用户可使用各种通讯手段通知化工网停止服务。
3. 用户被投诉实行欺诈等违法活动,经化工网核实,化工网可取消该用户的一切服务。
4. 用户违规发布信息,经警告拒不改正,化工网可主动取消服务,并注销该会员资格。

第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售后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高用户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售后服务包括:
1、服务咨询:用户咨询有关服务内容或流程时,公司服务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情况复杂,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限,但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日常维护:公司服务人员须负责用户资料的日常维护。如用户有补充、修改或删除资料的请求时,服务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3、邮件发送:公司服务人员须尽量多地获取用户的需求信息,并不定期发送相关信息至用户电子邮箱。
4、网上推广:公司服务人员须根据用户情况,寻找合适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对用户进行提供网上推广服务。

第三条 为了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公司服务部门须设置服务监督人员,不定期检查售后服务质量,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服务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推进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网民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须定期对所有服务器进行维护,检查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情况及服务器CPU、MEM消耗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须记录下异常进程、异常账号等情况。具体规定详见《服务器日常维护规定》。

第三条 服务器帐号及密码须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技术部将相应的账号密码统一汇总到部门经理保存,再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给相应的工作人员。未经部门经理允许,技术部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帐号和密码告诉其它人员。
服务器帐号及密码须定期修改。公司技术人员修改帐号及密码后,须及时将修改后的账号及密码汇总到部门经理保存。

第四条 公司技术部须定期将数据进行备份,具体备份操作详见《数据备份方案》。

第五条 在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故情况下,技术部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必须响应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成立临时应急小组,排除故障,恢复数据。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网上隐私权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推进网上隐私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网民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鉴于网络的特性,为了使用户正确有效地使用网站的功能与服务,并便于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网站会提示用户进行注册、填写表单等方式提交其个人资料。
公司服务部门根据栏目要求,对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用户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违法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可删除该资料并终止该用户的服务。
公司技术部须使用相应技术,对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窜改。

第三条 公司服务部门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用户自行阅览、补充、修改、删除其资料的功能,或根据用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 在未经用户同意及确认之前,公司不得将用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除非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第五条 公司服务部须在网站页面提示“隐私权保护声明”(如附件),说明网站对用户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化工网隐私权保护声明
化工网隐私权保护声明

  化工网(http://www.chemnet.com.cn,以下称“本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系本网站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承诺。鉴于网络的特性,本网站将无可避免地与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本网站对用户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一、信息的收集、分拣和存储
  当您浏览、阅读或下载本网站的信息时,网站会自动收集和分拣您的信息(互联网域名、用户使用的浏览器和操作系统类型、访问时间、访问页面),这些信息不会被用来确定您的身份。所收集的信息将保存在本网站(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

二、个人资料
  当您在本网站进行注册登记、参加有关活动时,在您的同意并确认下,本网站会通过注册表格、订单等形式要求您提供一些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您必须保证提供资料的准确、真实、有效和完整。我们保留随时删除虚假个人资料并终止服务的权利。 收集个人资料是为了使您正确的使用化工网的功能与服务,并便于我们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未经您同意及确认之前,本网站不会将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利用于上述外的其它目的。除非我们被法律强制或依照政府或依权利人因识别涉嫌侵权行为人的要求而提供您的信息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

三、用户名和密码
  当您在本网站注册会员时,会要求您提供用户名和密码,还要提供密码提示问题及其答案以便在您丢失密码后我们可以确认您的身份。您只能通过您的密码来使用您的帐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丢失了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且可能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因此,无论任何原因危及您的密码安全,您应该立即通过service@chemnet.com联系我们。

四、公开的交易信息
  您提供发布的供贸易的产品信息或报价将被显示在公共区域,对任何用户来说是公开的。请注意所有在这些场所公开的信息会成为公共信息,请您在决定公布您的交易信息前仔细考虑。

五、信息安全
  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对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窜改。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为保护个人信息,必要时本网站会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述资料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安排及时通知您,若您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明示反对,本网站将推定您已同意。但处理过后,您仍然有权请求停止电脑处理。

六、用户权利
在本网站上,您对自己拥有的个人资料享有以下权利:
(一)随时查询及请求阅览;
(二)随时请求补充或更正;
(三)随时请求删除;
(四)请求停止电脑处理及利用。
您可通过联系电话(0571-88228209)提出请求,本网站会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七、限制利用原则
本网站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对收集之个人资料进行必要范围以外之利用:
(一)已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二)为免除您在生命、身体或财产方面之急迫危险;
(三)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四)为增进公共利益,且无损于您的重大利益。

八、公共论坛
  本网站为您提论坛、咨询等服务。在这些区域内,您公布的任何信息都会成为公开的信息。因此,我们提醒并请您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在这些区域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九、Cookies使用原则
  Cookies是指一种技术,当使用者访问设有Cookies装置的本网站时,本网站之服务器会自动发送Cookies至阁下浏览器内,并储存到您的电脑硬盘内,此Cookies便负责记录日后您到访本网站的种种活动、个人资料、浏览习惯、消费习惯甚至信用记录。运用Cookies技术,本网站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本网站将会运用Cookies储存密码,以便您造访本网站时不必每次重复输入密码。
  您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您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的设置以拒绝接受cookies,但是我们需要提醒您,因为您拒绝接受cookies,您可能无法使用本网站依赖于cookies的部分功能。

十、信息的披露和使用
  我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本网站服务及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以下称其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本网站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您同时接受其他服务的本网站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从为您提供其他服务的本网站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以执行我们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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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并使我们的服务更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
  您同意我们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如:产品信息。您接受本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资料。

十一、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您未满18周岁,您无权使用本网站服务,因此我们希望您不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如果您未满18周岁,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以使用本网站服务。

十二、免责
除上述有关免责规定外,下列情况时本网站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任何由于黑客政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三)由于本网站不拥有或不控制的公司以及我们不雇佣或不管理的人员所造成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四)本网站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对那些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本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的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化工网,如果您对本隐私声明或隐私保护措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service@chemnet.com。

网站投诉举报咨询调处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推进网上投诉举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上投诉举报受理职能由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服务部承担,行政部门主管。
技术部负责网上投诉举报系统维护、更新和升级。

第三条 各网站设客服人员负责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工作,部门主管为监督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第四条 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和廉洁高效原则。

第五条 处理咨询信息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信息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受理人在对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类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相关负责人。
对非本网站的投诉举报信息,受理人应转送相关部门,或退回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收到分送的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八条 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责任人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答复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客服人员定期将投诉举报咨询处理情况汇总上报部门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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