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根据穗南区财复[2011]182号文件批准,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现对广州南沙区内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单位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区内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单位污泥处置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联系人:孙工
电话:020-3991215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安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626974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对广州南沙区内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单位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污泥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服务期限为1年(2011年6月日~2012年6月日),污泥处置量约为25吨/天,污泥含水率约80%,从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单位在南沙区指定的地点将污泥运至处置单位进行有效处置并符合环保要求。预计发包价约为18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3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1年6月23日,09时30分至11时00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大厅。
2.开标时间:2011年6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壹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从事严控废物处理专业培训的证明。
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如果是复印件的需在开标当天9:30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准时到达的或未提供原件核对的按废标处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五、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开标、评标以纸质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安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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